有没有想过,你点的外卖并不是现场炒制的,而只是用一个被抽掉真空的菜肴包加热而成的?
据成都商报8日报道,近日,记者走访了在美团以及饿了么平台上销量靠前的外卖门店,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,而是在使用菜肴包:有的全部使用,有的则是搭配使用。
有顾客下单,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,搭配素菜和米饭,一份外卖出炉。而点外卖的人不会知道,这份外卖并不是现炒的——菜肴包大多保质期三个月到半年。
外卖商家表示,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门店增多后的标准化要求,“便于复制发展,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”,另一方面这也是外卖行业高速度的要求。
当然,外卖商家并没有告诉点餐人——这也是生产厂家的建议。他们认为,在客户不了解的情况下告知,担心会适得其反,“飞机上吃的也是复热的餐包食品,也没有告知,我们选择了跟随行业内的做法。”
妙卤巧艺万达店内,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。
记者调查
多个外卖网红店使用菜肴包
8月3日下午2时许,“外婆卤肉饭”建设路店。尽管高峰期已过,仍有不少骑手在店门口等着取餐,机器里不时传来“你有一份新的订单”的声音,店内并无堂食的空间。
这家店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平台上开了店,记者注意到,在美团平台上,这家店月销售量23455件,在饿了么平台上,它月售5560件,属于高销量的网红店。
店并没有堂食空间,店内一个不足10平米的前厅是接单和出餐区,一道帘子之后的区域则是“餐食加工区”。 “我们使用的菜肴包,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。”一位店员直接说道。她未能同意记者进入“厨房”。
在记者的要求下,店长拿出了一份红烧肉的菜肴包,“放在沸水里加热一定时间,然后撕开后倒在米饭上,整理搭配好后就可以由骑手送出了。”他介绍。
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,这份菜肴包由绵阳市米小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,封口打印的生产日期为今年7月23日,已生产了10天。包装上显示,产品执行的是GB7098-2015,保质期半年。查询后,记者了解到该国标针对的是罐头食品。
当天下午4点过,另一家外卖网红店“汤小鲜和范小满”建设店偶有订单,店内摆放了数个微波炉,一旁摆放着数盒搭配好的餐,不时有店员将菜肴包拿进微波炉中加热。这家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月销量11561件。店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用的是四川无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包。
妙卤巧艺万达店内,店主拿出的麻辣牛肉方便菜肴包。
一些外卖店也会搭配着现炒的菜,使用菜肴包。互助路附近一家名为“妙卤巧艺”的外卖店,在美团平台上月售6705件,在饿了么平台月售441件。
记者以推销餐包的名义到店,店主则表示已经在用。他让记者从一个纸箱中抽出了一份“麻辣牛肉”菜肴包,记者注意到,该菜肴包生产日期为今年7月12日,保质期180天,生产商为四川无厨食品有限公司,包装上写着“健康、省时、省力”的字样,执行的企业标注则是参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》。店主表示,菜肴包店内只是搭配着使用,“一天也就用五十包吧,总店要的量会大一些。”
“妈妈在家”外卖店在美团平台上月售1844份,在饿了么平台上月售8777份,在滴滴外卖平台上月销超过7500份。面对记者的推销,店员表示店内已经在用菜肴包了,并从冰箱中拿出一包“香辣辣子鸡”,今年7月初生产,保质期为300天。“咖喱牛肉的用得多一点,一天五六十包。”
外卖商家:
用菜肴包更标准化,还更“高效”
“菜肴包不是‘剩饭剩菜’。”上述“外婆卤肉饭”建设路店一名工作人员说。他指着包装上的执行国标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号,说:“产品都有认证,和方便米饭差不多。”他称,最初店内是自己单锅制作,“店内炒做不到工厂内的卫生标准,之后开始用菜肴包。”
为什么要使用菜肴包呢?“外婆卤肉饭”的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这是门店多了之后必然要涉及到的标准化问题,“想要去复制发展”,另一方面,她表示,标准化后的食品安全更加可控,“工厂的卫生要求,肯定是远远高出大部分外卖店的厨房的。”
“汤小鲜和范小满”的一位负责人朱女士表示,餐包能够保证门店很小的空间发挥出大的效用。她称,最初做到十几个门店的时候,都是门店现炒,“后来发现菜品没有办法做到标准化。”在她看来,标准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控。她也提到另一原因:外卖行业对于时效性的要求高。
有没有考虑过告知点餐人店内用的是餐包呢?陈女士称之前并未遇到过这个问题。朱女士介绍,“汤小鲜和范小满”的公司内部此前确实讨论过,“有同事提出,高铁、飞机上吃的也是复热的餐包食品,也没有告知顾客,我们选择了跟随行业内的做法”;讨论也涉及过点餐人士能否接受,“想到点餐多是年轻人,判断他们接受程度高,这方面我们没有重点参考。”
汤小鲜和范小满”建设店内,等待加热后送出的外卖餐食。
生产厂家:
认同度不高 不建议告知点餐人
这些加热后使用的外卖餐包到底是哪儿生产的?生产条件又怎样?
成都商报记者进行了探访。7日中午,记者以商家的名义来到四川无厨食品有限公司在大邑县的厂房。冷库中,负责人郑先生指着包装盒上的检验检疫证,“都是有证的。”随后在厂房内,隔着玻璃记者注意到,切好的肉被放在地上的框内;隔壁一位工人正拿着大勺在锅里搅拌,“切好后,在这里烹制。”之后的房间内摆放着两个罐体,“菜做好后,在里面121℃高温灭菌后封装。”另一个房间,几个工人正在擦拭包装好的菜肴包。指着玻璃房间内,郑先生表示:“里面有臭氧杀菌。”
四川无厨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。
以外卖商家的身份,记者联系上米小福负责销售的王先生。“牛肉的一包6块多,猪肉的5块多,鸡肉的4块多。”他表示,除了工厂提供的餐包,还需要商家自己准备米饭和蔬菜,“搭配起来,还是考虑到新鲜度和品相的要求。”
一个关键的问题是,用加热餐包,点餐人知道吗?对于这个问题,王先生表示“不讲没有问题”;不过他也苦恼:“大家的认同度不高,弄得我们跟搞地下工作一样。”
王先生自己也承认,做菜肴包的企业参差不齐,有的厂家会用低品质的材料,“我看着也生气,能够规范一下也是好事。”
负责无厨餐饮管理营销的蔡先生认为,使用餐包是外卖行业对于食品健康、美味和高效间寻求的平衡点。他表示,一些纯外卖的店使用菜肴包,“能够做到门店更小,出餐速度更快。”在他看来,这也是外卖行业中头部商家大部分都使用菜肴包的原因——效率。
而对于是否告知点餐人,点的外卖其实是餐包加热的,蔡先生也不建议告知点餐人,一方面他认为国家并未强制要求告知,另一方面,“在客户不了解的情况下告知,可能会适得其反。”
商家:使用菜肴包成本上升
生产商:综合成本下降
“我们用的料理包。”3日下午,在香木林路上一家外卖店内,仅有的两名员工向记者说道。记者注意到,店内除了电饭煲,还摆放了几台微波炉。“菜肴包比较适合普通人创业,投入少、回报也还可以。”朱女士说道。
使用菜肴包前后的成本有什么不一样吗?朱女士称,以卤肉饭为例,此前由厨师现场制作的时候,一份卤肉饭的成本比现在用菜肴包还要低1块多,在她看来,虽然使用菜肴包后不用厨师和厨房,店面也可以更小,但是菜肴包却是贵的,“工厂标准高,还有冷链运输成本。”外婆卤肉饭的一位负责人持同样的说法,“一包200克的菜肴包我们拿的话,就要5元上下,比200克肉贵。”
不过蔡先生却不以为然,“如果更贵,商家为什么要用呢?”他表示,从菜的材料来说,菜肴包的价格确实上升了,“但是一份菜的综合成本——包括其分摊的租金、厨师等,肯定是下降的。”米小福的王先生也表示,使用菜肴包从食物原材料上来讲并不会降低成本,但因为产品方便、出餐快等特点,可以在时间、管理以及人员(如厨师)的雇佣等方面节约成本。
消费者:
难以接受,应该被告知
对于点的外卖不是现场炒制的,点餐人又怎么看?
在磨子桥附近上班的白女士称自己“有丰富的外卖经验”,此前她一周要点3-5次外卖,在她的预设中,外卖应该是新鲜制作的,“如果是这种加热的菜肴包,不太能接受。”尽管如此,因工作的关系白女士表示之后还是要点外卖,“注意甄别吧,外卖店应该把情况告知点餐的消费者。”
“感到有一些震惊。”就读于成都一高校的张同学说道。“外婆卤肉饭”她常点,她表示,对于外卖自己之前更关注卫生,没考虑过食材。“复热的话感觉心里不太舒服,而且还那么贵。”在她看来,这样对于点餐人近乎欺骗。另一位白领陈女士直言:“那我还不如自己去买方便米饭了。”
“当然期待外卖是新鲜的。”最近经常吃外卖的张女士向记者说。虽然对外卖新鲜的期望值不会太高,但即便如此,她还是难以接受外卖店这样的做法,“这样做出来的话,那我自己也可以买啊!”
“你想想,你去一家餐馆吃饭,结果商家直接给你打开一个餐包,就像方便米饭那种,加热了后给你端上来,你什么感受?”消费者胡先生说。
外卖平台:
平台不会限制“复热”
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了饿了么平台,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饿了么平台规定,商户提供的外卖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“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,商户可以自主采用不同的经营形式,满足消费者日益丰富的用餐需求。”是否会要求商家告知消费者?他未正面回应。
“目前,很多知名餐饮商家都在采用菜肴包、中央厨房等复热手段进行餐品制作。平台对此并没有权力进行强制限制,但会积极查验其餐品安全性和完整性。”滴滴外卖相关人员表示。至于是否公示告知该餐品是否属于复热餐品,“需要商家和相关部门的明确授权。”
美团外卖平台认为,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,并没有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预包装冷藏冷冻膳食进行复热的规定。“美团外卖平台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允许餐饮商户通过菜肴复热的方式进行生产、售卖。同时,一旦发现餐饮商户在相关操作过程中出现不规范操作,我们也会要求商户整改并进行处罚。”
食药监局:
新规鼓励明示餐食原料
“只要‘方便菜肴包’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,是可以添加到米饭中的。”成都市食药监局表示。至于外卖商家使用“方便菜肴包”超过了点餐人现炒的预期,“新修订的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,餐食的数量或重量,但并未做强制性规定,因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解决的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。”
律师说法>>>
“很难界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知情权包括生产地、日期、质量、规格等,并不包括食物的加工工序。“当然,消费者以为是现场加工的,实际又不是——这种期望的落差是存在的,需要相关部门的界定。”
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应当告知其所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主要成分、生产地等情况,但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加工工艺哪些需要告知,“制作工艺是菜肴包复热还是现场制作的,很难说是必须告知的”,在他看来,这只能根据惯例进行推理。“如果消费者提出了要求,那么经营者就必须告知;如果没有,那么经营者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。”不过他补充,经营者若使用了非当场制作的食材,不能做虚假宣传。
与前两位律师观点不同的是,北京市君泽君(成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,经营者使用复热包的行为,对于消费者来说超出了一般大众的消费认知,其没有对经营商品进行完整、准确告知,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“消费者可以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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